12月28日,金融時報消息,因為非法使用數百萬篇新聞數據訓練ChatGPT等生成式AI產品,《紐約時報》正在起訴OpenAI和微軟。
這是第一家起訴生成式AI廠商的著名媒體。《紐約時報》沒有公布具體數額,但希望獲得數十億美元的賠償金。
OpenAI和微軟則認為,根據美國版權法中的“合理使用原則”規定,允許在一定情況下未經版權持有者許可,而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。
金融時報表示,除了數據侵權之外,ChatGPT等可在幾分鐘之內生成大量擬人化文本,已經威脅到了《紐約時報》的新聞、分析、評論等內容,已經成為其競爭對手。
OpenAI指出,我們尊重內容創作者和所有者的權利,并致力于與他們合作,確保他們從AI和新的收入模式中受益。
我們與《紐約時報》正在進行的對話富有成效,并建設性地向前推進,因此,我們對這一事態發展感到驚訝和失望。
OpenAI的律師尚未對起訴訟做出回應,認為部分索賠應被駁回。因為根據美國版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則,他們有合理的使用權。
以下是美國版權法中第107條確定的,在判斷合理使用時,需要考慮的四個關鍵因素。
1. 使用的目的和性質:會評估使用是否具有商業性質或非營利教育目的,一般而言,非商業性和教育性使用更有可能被認定為合理。
同時,變革性使用也更可能被認為是合理的。所謂 "變革性 "使用,是指增加了新的內容,具有進一步的目的或不同的性質,而不是取代原有的使用。
OpenAI和微軟堅持的就是基于“變革性使用”,所以部分內容不應該算侵權。
2,作品的性質:這一因素關注的是作品本身的性質,比如事實性作品相對于創意性作品更有可能支持合理使用的主張;未發表作品通常不太可能被認為合理使用。
3. 使用的數量和實質性:法院會考量所使用的作品內容的量和質,使用大量或“核心”部分的內容可能不支持合理使用的主張。
4. 對原作市場或價值的影響:法院會審視使用是否損害了原版權作品的現有或潛在市場,如果未經許可的使用取代了原作或對其銷售造成損害,可能被視為不公平的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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